關于免責事項,您了解多少?
在投保時,我們通常都關注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這部分,比如,這份保障都能賠哪些責任?身故、重疾還是醫療費報銷?身故時按照多少保額理賠?重疾都有哪些種類?醫療費報銷的比例是多少?等等。
保險責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大家千萬不要忘了看看“免除責任”的條款約定。這部分內容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無法進行理賠,對我們出險后判斷是否屬于理賠責任至關重要。
免除責任,又叫除外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保險人對某些風險造成的損失或傷害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這部分內容幾乎在所有的人身保險條款中都有專門條目約定。在保險條款中,免除責任的約定條目通常緊跟著保障責任的約定后面,并且會以加粗字體的醒目方式展現,以起到讓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閱讀時著重查看的目的。在恒安標準人壽的保險產品條款中,我們還盡量以通俗的詞語來表達免除責任的約定,把“免除責任”一詞用“我們不承擔的責任”這樣的用詞代替描述。
各種類型的人身保險產品,免除責任有所不同。但有一些免責情形是目前國內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的通用條款。
常見的通用除外責任約定有: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故意造成疾病;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內自殺,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復效情形的,被保險人在每次合同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被保險人因為上述情形之一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保險責任。下面我分別為大家解析一下:
常見免責約定的第一條,即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加害,是嚴重違背保險合同制定的公平性原則的情況,不僅是投保人以加害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利益的不良道德行為,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更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所以保險公司在客戶提交投保申請時,會嚴格審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關系,保證雙方具備可保利益,這是十分必要的,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良道德行為的發生,保護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
《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常見免責事項的第二條,即被保險人酒后駕駛和無證駕駛導致保險事故,也無法得到賠付。這一條是我們理賠實務中最常遇到的免責情形。
酒后駕駛是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被國家有關機關認定為酒后駕駛。根據最新的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即屬于酒后駕駛。
無證駕駛包括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沒有駕駛證駕駛;
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駛;
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按時進行或通過安全技術檢驗。
酒后駕駛和無證駕駛均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這項違法行為是一條絕對性的免責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在日常行為中避免此類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證依法出行,也就不會造成拒賠的情況發生。
因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或無證駕駛造成重疾、醫療的,保險公司不承擔重疾和醫療費賠償責任;造成身故的,保險合同終止,依照保險條款約定向投保人返還保單現金價值。
我們經常遇到有客戶因為酒后或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并不幸身故,我們只能依據條款約定退還保單現金價值,而保單現金價值通常情況下少于客戶已繳納的保費。不但無法理賠身故保險金,而且交的保費也無法全額退還,客戶家屬心理一時難以接受。但這畢竟是國家法律和保險條款約定的要求,因為違反交通法規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家屬只能吞咽下這個苦果。

在此也鄭重提醒各位朋友,請務必依照交通法規出行,駕駛機動車的話,一定要查看自己的駕駛證是否有效,駕駛證駕駛范圍是否與駕駛的機動車類型一致,機動車是否按時年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牌照證件是否齊全有效等等。此外切記飲酒不開車,也不要縱容親友酒駕。合法駕駛,是保險正常理賠的前提,更是您珍視生命、關愛家人的體現。



常見免責事項的第三條規定,投保后2年內的自殺身故,是不屬于身故保險責任的。此條是依據《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而作出的。

但是自殺時被保險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根據最新頒布的《民法總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如果因為被保險人故意自傷、自殘而引發的重疾、特定疾病、醫療事件,無論投保后多長時間,都是不屬于重疾、特定疾病和醫療保險責任的。這類免除責任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人違背保險宗旨,意圖以故意行為獲取保險金的不良企圖。
常見免責事項第四條,吸毒、犯罪、拒捕造成的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也是依照國家法律對于違法行為的免責。保險合同不會縱容因故意違法行為造成的理賠訴求,這也是維護和保障其他大多數誠信守法的保險客戶利益。
常見免責事項第五條,因戰爭、暴亂、軍事沖突、核事故等造成的保險事故,通常也不屬于保險責任。這也是目前國內保險行業的通行做法。
以上是各類型保險產品中常見的通用免責事項。各類型保險產品還會有特異性的免責事項要求。
例如


重疾或特定疾病類產品:對于感染艾滋病毒、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造成的重疾或特定疾病,除非保障的疾病定義中有單獨除外約定的,則一律不承擔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類產品:對于潛水、探險、跳傘、駕駛滑翔機、摔跤、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造成的意外傷害,不承擔保險責任,藥物過敏、醫療事故、私自服藥等引發的后果,也不承擔意外傷害保險責任;
醫療類保險產品:對于因妊娠、節育、療養、康復、整形、美容等發生的費用不承擔保險責任,如果是針對投保前已患有的既往病癥的延續治療,也不承擔醫療保險責任。
以上只是粗略列舉了部分主要的免除責任事項,建議大家在投保時,拿到保險條款后,除了了解保障責任,還要找到在保險責任內容后面的“我們不予承擔的責任”部分,仔細閱讀,做到心中有數。未來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如果沒有免除責任的各項情形,就能順利地申請理賠了。
(來自:兩核學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