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優惠政策出臺!
2019-01-02
嘉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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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財政部于12月27日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確提出保險營銷員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本文信息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27_3110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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