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2018年專業保險中介市場保費收入4900億!作用穩步提升!
2019年的中介監管工作將主要圍繞哪些方面?將有哪些舉措出臺?資本看到了保險中介的哪些發展趨勢?
目前,在新申請保險中介機構的牌照批復上,遵循什么標準……?近日,就保險中介監管相關問題,記者專訪了中國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負責人。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召開了2019年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2019年的中介監管工作將主要圍繞哪些方面進行?
2019年,保險中介監管工作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深入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要求。
始終堅持黨對保險中介監管工作的領導,始終堅持監管姓監,讓監管長牙齒,對保險中介市場的突出矛盾問題進行綜合施策,持續治理。
主要工作圍繞以下方面進行:
1.以問題風險為導向,持續防風險治亂象。
研究制定綜合方案,聚焦保險中介市場較為突出和影響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違法違規問題,組織現場檢查,落實從嚴從重處理。
2.以清晰規則規制為抓手,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管理。
通過強化對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條線的監管,加強對中介渠道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有利于進一步筑牢防范中介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推動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提升保險中介監管效能。
3.以銀行類機構為突破口,強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規范經營。廣泛調研,全面梳理銀行代理保險活動存在問題。
研究出臺制度,健全銀行兼業代理保險業務的規則、標準、流程,綜合治理銷銀行兼業代理保險業務售誤導、暗中支付手續費等突出問題。
4.以第三方平臺為切入點,加強互聯網渠道保險業務活動監管。
互聯網保險銷售涉及面廣,風險傳播快,要密切監測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風險案件,深入研究完善互聯網保險銷售制度,疏堵結合、有放有收,用其長、避其短。
深入開展互聯網保險監管研究,根據需要制定出臺監管細則和標準,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互聯網保險監管系統,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互聯網保險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5.以加強執業登記為抓手,加強保險營銷監管。
組織開展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研究完善執業管理制度、加強執業管理,研究評估指標問題、壓實保險公司的管控責任,持續推進專屬獨立保險代理人制度,支持更多市場主體試點。
您提到2019年“以銀行類機構為突破口,強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未來會有哪些具體舉措?
商業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的重要渠道,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險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很多問題,甚至積累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
一是銷售誤導。
表現在夸大保險產品收益,混淆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特別是銀行存款的區別,隱瞞保險合同重要內容,客戶信息資料不全面不真實。
二是手續費違規支付。
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以不同名義和形式向商業銀行基層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協議規定傭金之外的其他費用,造成財務不真實不透明。
此外,當前形勢下,保險業回歸保障本源,由躉繳理財型、簡單保障型產品向期繳保障型產品轉變。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在銷售期繳保障型產品上出現了困難,保費同比增速和占比逐年下降,無法適應保險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針對不同監管主體、從不同角度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監管主體不一致、監管目標不統一、監管領域重疊、監管標準不一等因素,未能形成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全流程統一監管。
會機關內設部門調整到位之后,中介部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積極行動,先后調研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會機關直管的23家銀行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進行了書面調研。
組織10家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較有代表性的保險公司召開座談會,了解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情況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對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的意見建議;
聯合6家銀保監局成立課題組,共同研究監管政策。為妥善解決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中介部擬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切實加強商業銀行法人機構對代理保險業務的主體責任和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渠道管控責任,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轉型升級。
具體來說,2019年,中介部將按照會黨委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制定監管制度,從機構準入、人員管理、市場行為、評價標準以及業務退出等方面入手,建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全流程統一的監管制度。
2019年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上將有哪些舉措出臺?如何厘清互聯網保險發展邊界,如何實現疏堵結合,實現加強監管目標的同時引導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
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第三方網絡平臺成為保費收入的重要渠道。目前共有155家保險公司和445家保險經代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共銷售產品約1.5萬個。
互聯網保險第三方網絡平臺數量龐大,素質參差不齊,存在違法違規銷售行為,風險不斷累積。
依據《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定,針對當前市場存在的主要風險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細化和明確。
一是明確內涵。
明確只有保險機構法人設立的網絡平臺,才是自營平臺,其他均是第三方網絡平臺。在此基礎上,加強對保險機構、第三方網絡平臺雙方面合規要求。
二是劃定紅線。
監管上明確第三方網絡平臺只能進行保險產品展示說明、網頁鏈接等銷售輔助和技術支持服務,不得開展保險產品比價咨詢和資金劃轉,如果涉足保險中介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三是明確監管職責。
依據“按業務實質納入監管”原則,強化保險監管職責。對第三方網絡平臺違規從事“類保險中介”業務,《通知》從防范風險、維護人民群眾權益角度出發,強化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監管職責。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深入研究,梳理法律關系,完善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逐步構建風控長效機制。
2019年將如何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監管?尤其是在保險銷售誤導方面的監管?
1.加強保險機構管控責任。
加強和落實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對從業人員的管控責任,要求其嚴把人員準入關、培訓關、管理關,對保險機構人員管控中的違法違規和失職失責行為,中國銀保監會將研究采取禁止招新、停止接受新業務等強有力的懲處措施。
2.加強從業人員執業管理。
研究細化從業人員執業條件,建立負面清單,強化準入管理;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記錄,推進執業分類評估;
建立留存率、投訴率、獎懲記錄等指標分析體系,評估保險機構落實人員管理責任情況。
3.加強對保險銷售行為的監管。
近期下發了《關于堅決杜絕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通知》,進一步督促各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切實貫徹落實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監管要求。
對落實監管要求不到位,存在虛假、隱瞞內容或引人誤解保險營銷行為的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部門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2018年保險中介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了對保險中介領域的檢查,行業現在暴露出哪些突出的問題?下一步,在整治保險中介行業亂象方面有何舉措?如何防范保險中介行業風險?
2018年檢查發現了一些問題。
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方面:較為突出的問題是通過網絡平臺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問題。
各派出機構檢查中發現,目前很多第三方網絡平臺存在贈送積分、直接返費給投保人或相關人員的行為,涉及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以外利益。
此外,還存在著自營及第三方網絡平臺不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的問題,如合作第三方平臺信息披露不完整、備案產品與銷售產品不一致、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及區域從事銷售活動等。
專業中介機構方面: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仍舊多發;存在委托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開展保險中介業務的問題。
兼業代理機構方面: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未按規定提交報告報表和資料、未按規定對銷售行為錄音錄像等問題較為突出。
2019年,銀保監會將開展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以現場檢查為抓手,排查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與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合規性問題,對保險中介領域違法違規經營的突出問題開展整治。
保險中介監管部門將繼續做好轄區保險中介領域風險防控工作,提高保險中介機構合規和風險防控水平,依法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妥善處置和化解風險。
近幾年,各方資本看好保險中介市場,并以并購和新設形式成為保險中介機構股東,新設中介機構的股東實力明顯呈現出多元化特點。
如何看待資本看好保險中介的這一現象?您認為,資本看到了保險中介的哪些發展趨勢?目前,在新申請保險中介機構的牌照批復上,遵循什么標準?
極大地提升了保險業經營管理效率,便利了老百姓保險消費,服務了經濟社會建設。
其中,對于獨立代理人等行業關注度高的內容將如何規定?正式的監管規定將何時出臺?
其中,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法人機構1971家,代理網點近18萬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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