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公積金六大變化|值得你收藏!

    2019-04-19 嘉誠保險服務 388

    成都的公積金政策又有重大變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完成修訂

    具體有哪些變化呢?

    將會給我們之后的使用帶來什么影響?

    下面就來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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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

    新的公積金提取辦法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


    實施時間


    2019年9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有哪些和我們息息相關的變化?

    主要有:

    提取范圍、條件、策略、頻次及額度

    等六大變化

    話不多說,下面就來看看詳細內容!


    調整提取范圍


    新增“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資為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情形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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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申請條件:

    1.職工出資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2.職工及其配偶申請業務當年未辦理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


    申請時間:

    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后兩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提取額度:

    不超過加裝電梯實際出資金額且不超過業務申請時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上月余額之和。


    提取材料:

    1.提取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所列身份證明材料;

    2.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

    4.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5.加裝電梯費用每戶分攤費用決議;

    6.電梯使用登記證;

    7.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發票或收據。


    取消部分提取業務:

    1.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2.農村戶籍職工離職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調整提取條件


    明確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為住房消費行為提取范疇等條款。

    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租房自住,未辦理租房備案登記的,仍可按照規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優化租房提取政策


    規范了租房備案提取金額計算方式,增加無備案租房提取規定和調整租房提取限額執行標準規定,并加強對違規提取的管理規定。

    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應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應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且不超過本市規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額。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承租人租賃住房提取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該套住房的提取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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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公積金付房租每年累計不超過1.6萬元


    在職工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34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68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 租住住房位于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


    ◆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92萬元。


    職工未提供租房備案憑證的情況下:


    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8萬元。


    根據《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個自然年度內,該套住房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3.2萬元。自然年度是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調整提取頻次及額度


    統一了住房消費提取期限和調整提取額度,并加強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管理。


    一是將購買商品住房自取得相關證書或購房款發票后申請,購買再交易住房、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應自取得相關證書(含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后一年內申調整為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二是還貸期間職工結清購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結清后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三是明確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時限,加強違規提取管理:職工所購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請前12個月內辦理過購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人中有非職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應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五年內申請提取一次。


    增加自愿繳存者提取公積金規定

    如個人自愿繳存者可申請住房消費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書、醫院治療費用發票、醫療保險支付結算表、提起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親屬關系證明。


    增加違規提取行為處理規定


    明確了違規提取行為的10條范圍,公積金中心發現職工有違規提取情況屬實時的處理規定,以及繳存單位有義務協助公積金中心開展違規提取的調查取證和資金追回工作。
    10條違規提取行為

    1.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2.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3.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4.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5.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

    6.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7.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8.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9.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10.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處理


    1.限制其住房公積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并依法依規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關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違規提取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2.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全額退還套取資金,違規提取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還違規套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最后

    再附上政策全文

    (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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