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22路公交車墜江事故如何追責和追償?

    2018-11-11 保行天下 1072

           

       事情梗概     

        

         事故經過: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時08分,重慶市萬州區發生22路公交墜江事件,初步核實失聯人員15人(含駕駛員),目前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仍有2人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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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原因:據該公交車內配備的黑匣子監控視頻顯示,事故原因系一女乘客因未及時下車,與司機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和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在行駛中突然越過中心實線,撞擊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后沖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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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責任:11月2日上午,重慶市官方通報了對此次公交車墜江事故的責任認定,認為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但因女乘客和司機都已遇難,刑事程序不會啟動。


         民事賠償:本案民事賠償責任應由公交公司承擔。從法律上講,乘客上了公交車,購買了車票,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合同關系,公交公司就有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公交車司機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事故,作為用人單位的公交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由于此案中司機和女乘客都有責任,女乘客的繼承人是否應該在其生前財產限額內進行賠償尚不得知。 


          保險情況:據了解,兩臺涉事車輛均投保了相關保險險種,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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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老師解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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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上人員家屬可以主張的賠償

          ● 按照重慶市2018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每人死亡賠償金約在45.5萬-70萬之間,全部車上人員共計賠償金額約在680萬元-1050萬元左右。


          ● 根據公交車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保險金額來看,公交公司可從保險公司獲得40萬*15人=600萬元的賠償。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公交公司自行承擔。


          ● 此外,車上人員隨身攜帶的財產損失,死者家屬也可以向公交公司申請主張賠償,但死者隨身攜帶了哪些財產,家屬可能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只能協商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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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轎車女司機可主張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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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小轎車女司機,其車輛損失和人身傷亡費用(若有)均可向公交公司主張賠償,公交公司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保險公司也可將賠款直接支付給小轎車女司機。


         ● 由于公交車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可在交強險承保限額12.2萬和第三者責任險限額100萬內對小轎車方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 此外,小轎車女司機也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保險公司賠付后可向公交公司或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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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運人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異同

         在此案中,同樣是轉嫁車上人員的賠償責任,為什么公交車投保的是承運人責任險,而小轎車投保的是車上人員責任險呢?這兩個險種到底有哪些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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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車老師溫馨提醒,我們時刻需要有保護自己和家人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并在突如其來的沖突中理智管理自己的情緒,以確保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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