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疾保險應關注保單的哪些方面?
百科:每周透析一個知識點
本周知識點:重疾險應該關注保單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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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工業污染導致環境惡化,緊張快節奏的工作讓人們得不到良好的休息,因而當今社會發生重疾的幾率越來越高。重疾趨于年輕化,昂貴的醫療費用使得一些家庭發生一病返貧的悲劇。
重疾險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充,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是在購買重疾險時,一定要看清免責條款,而且一定要告知自己的以往病史。因為在重疾險中,非常明確地說,只有初次發生重疾才能得到理賠。雖然有些客戶在投保時并沒有發生過重大疾病,但是曾經得過某個部位的潰瘍或炎癥,如果一旦后來這個部位發展成為惡性疾病,而在投保重疾險前又沒有如實告知,那么可能是得不到理賠的。因此我們一定要仔細看清這些條款。

購買重疾險關注的要點
1、觀察期:
市場上觀察期最短的為90天,長的有180天、360天的,觀察期內發生重疾是不賠付的,所以觀察期的時間越短對客戶越有利;
2、大病的種類
大病的種類不論多少種,要全含國家規定的25種才安全;
3、原位癌等輕癥的賠付
大病是要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理賠,那么在大病的初期是否也能很人性化的賠付一些,也是對客戶的關愛;
4、免賠條款
重疾險一般是附加在壽險上的,壽險部分是主險,所占費用比例較高,對于壽險的免責條款選擇要越少越好,國內最少的僅3條,多的7-10條,這個免賠條款少一條未來就會多一個理賠的理由,所以尤為重要。
小貼士:
各種保險產品均有自身的優勢和劣勢,根據自己現有的保障情況和經濟狀況來設計適合的計劃才是最重要的。
消費者根據需求,認真選擇合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定要在投保單相應落款處簽上自己的名字,沒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往往會引起糾紛。
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后要注意什么?
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應再次仔細閱讀合同的具體內容,對合同有異議的地方可以向業務員或保險公司咨詢。
重大疾病保險通常設有10-15天的猶豫期(猶豫期的起始日為投保人書面簽收保單日),投保人若發現購買的產品與自身需求不相符時,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會全額或在扣除保單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交保險費。投保人若在猶豫期后退保,將會有較大的費用損失。
如果投保人選擇分期繳納保險費,為保證保單的有效性,投保人要按期繳納保險費,逾期未繳保險費,超過60天的寬限期后,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保險公司做出是否同意復效的決定,雙方協商并達成協議,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如何申請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中均有“保險金申請”條款,在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按“保險金申請”條款中的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需要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主要包括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專科醫生診斷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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