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關于2021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的通報

2021年,銀保監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防風險、嚴監管、補短板、治亂象”,深化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險業運行平穩,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21年償付能力監管主要工作情況
(一)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重點公司風險和重點領域風險
一是有序處置重點公司風險。對依法接管的“明天系”高風險保險機構有序開展風險處置。對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及時采取責令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資金運用渠道等監管措施。對出現償付能力風險苗頭的公司進行風險提示。2021年,責令保險公司增加資本金1家次,停止接受新業務1家次,監管談話34家次,發送風險提示函10家次,責令撤換負責人3人次。1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重新達標。
二是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發布《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等文件,規范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組織開展2021年度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常態化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先后公布兩批違法違規股東共33家機構和2名自然人。開展保險資金運用全面風險排查,進行資金運用風險監管談話和風險提示9家次。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防范互聯網保險領域風險。
(二)堅持嚴監管主基調,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
一是加強風險分析預警。每季度召開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會議,分析保險業整體償付能力狀況,研判重點風險領域和重點風險機構情況。組織行業開展2021年度償付能力壓力測試和季度現金流壓力測試。
二是開展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監管評估(簡稱SARMRA評估)。2021年銀保監會組織30家銀保監局對43家保險公司開展了SARMRA評估,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三是加強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審核力度。全年先后責令18家保險機構整改償付能力信息披露問題,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情形較上年度明顯減少。四是做好償付能力監管屬地化改革。各銀保監局建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工作機制,依法開展對屬地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
(三)完成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補齊監管制度短板
2021年1月,銀保監會頒布新修訂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明確了償付能力監管框架,完善了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強化了保險公司的主體責任,優化了償付能力監管措施。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20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簡稱規則Ⅱ),標志著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順利完成。規則Ⅱ通過全面實施穿透監管,提高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的資本要求,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通過完善資本定義,修訂保單未來盈余、財務再保險的資本分級標準,夯實了行業資本質量。通過降低專屬養老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等的資本要求,引導保險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通過降低專業科技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綠色債券投資、保險資金支持國家戰略的投資資產的資本要求,增強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通過修訂完善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的最低資本計量標準,全面校準各項風險因子,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通過完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新增資本規劃要求等,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四)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治理行業亂象
2021年,銀保監會針對保險領域共作出2532件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機構144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2066人次,作出警告2429家/人次,罰沒合計3.39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9家次,責令停業整頓2家次,限制業務范圍2家次,撤銷任職資格25人,禁止從業9人。
二、2021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總體狀況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
2021年末,保險業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2.1%,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9.7%,處于較高水平。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83.7%、222.5%和311.2%,同比分別上升5.8個百分點,下降17.1個百分點,下降8.1個百分點。
(二)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基本穩定
2021年末,保險業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風險小的A類公司91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75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8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4家。與去年同期相比,A、B類公司數量下降5家,C、D類公司數量增加6家,風險綜合評級的整體結構保持穩定。
(三)償付能力實際資本增速放緩
2021年末,保險業的償付能力實際資本為5.1萬億元,同比增長0.2%;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分別為0.7萬億元、4.2萬億元、0.2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減少0.8%、增長16.3%。2021年行業凈利潤為2197億元,同比下降30%;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凈利潤分別為540億元、1566億元和9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5%、下降39%和增長7%。2021年保險業補充外源性資本717.48億元,其中20家保險公司股東增資174.79億元,21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和次級定期債務542.69億元。
(四)償付能力最低資本持續增長
2021年末,保險業的償付能力最低資本為2.2萬億元,同比增長6.4%;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分別為0.25萬億元、1.89萬億元和0.0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0.2%、6.9%和19.4%。
特此通報。
編輯 韓業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