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公民適用)
債權人:四川嘉誠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蓋章,此章僅用以證明乙方系該單位職工)
電話:
乙方自愿為代理人 提供擔保。經甲方審查,同意乙方作為保證人。甲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約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代理人在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為代理人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約定,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損害賠償金及其利息和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法向代理人追償;
四、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可依達成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和代理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簽字、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