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來了,保險消費者享有哪些保險權益?

商業保險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成為不少人的標配。事實上,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后,除了可以得到對應的保險保障,還享有不少保險權益,但很多人對于消費者保險權益并不十分了解。
保險消費者享有哪些保險權益?如果權益受到侵犯,維權的途徑和方法有哪些?下面,就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猶豫期——“反悔”的權利
有時可能因為一時沖動購買了保險,買了之后又后悔。這個時候,保險消費者可以利用自己“猶豫期”權益,向保險公司要求撤銷保險合同退還已收全部保費。猶豫期一般為10-15天。
收到保險合同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并注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另外,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費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但過了猶豫期后再退保,保險公司通常要扣除較多的手續費。

寬限期——延遲繳費的權利
購買保險之后,可能會因為這樣的那樣的原因忘記保險繳費時間,導致沒有及時繳納保險費。此時,“寬限期”就可以派上用場。只要投保人在每期保險費到期日之后的“寬限”時間(一般是60天)內補繳保險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保單復效——“重修舊好”的權利
保單復效與“寬限期”類似。通常,如果過了寬限期后保險公司仍未收到投保人應繳的保險費,保險合同就可能會中止。但“中止”并不是“終止”,只要在保險合同中止后兩年內補足應繳保費和利息,就可以申請保單復效。
如果兩年內沒有復效,保單效力就將徹底“終止”,無法起“死”回生。
保單復效僅適用于長期險,在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風險和費率,有的保險產品可能需要體檢,并且在保單失效期間,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障責任的。

保單貸款——借款的權利
“保單貸款”是一項應急的權益。如果消費者暫時無法按時繳費或有其他急用錢需要,可以按照保險合同本身的現金價值,申請一筆保單貸款,并且貸款期間保障內容不受影響。待消費者手頭寬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內向保險公司歸還貸款和利息就可以啦。這項權益對短時間內資金周轉有困難的投保人特別有用。
并非所有保單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貸款,只有具有保單貸款功能的保險才可以。如: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分紅型保險及養老保險、年金保險等人壽保險合同。

賠付——請求給付時效的權利
保險事故發生后,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時間久了,保險金是不是申請不到了呢?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除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從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的兩年之內,都可以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人壽保險保險金的申請時效更是延長至事故發生之后的5年之內。

避免糾紛——指定受益人的權利
據統計,部分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沒有特別指定。當保險事故發生后,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保險金分配糾紛。
因此建議投保人行使好這項權益,明確指定受益人和保險金分配的比例,確保保險金能夠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一次性繳清——減額繳清的權利
保險合同的保單價值可以折算成為保險費“自給自足”。保單持有人可以申請將保單現金價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費,保險公司將原有保險金額下調至與之相對應的金額。這意味著,保單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費,但保障額度相應減少。
此項權益并不是所以保險產品所具備的,請注意查看保險條款。

一次性繳清——減額繳清的權利
如果保單已經存在幾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繼續這張保單,可以“退保”,即結束保單,拿回保單現金價值。但是,無論什么樣的退保,受到最大損失的是退保的你。
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為什么不想繼續這張保單了。
保險消費者依法享有上述8種保險權益,此外在購買保險產品的過程中,還依法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及個人信息保護等權利。
如果保險消費者因保險產品引發與保險公司爭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消費者通過相關途徑進行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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