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家財險企業監管權下放地方

    2020-11-15 system 315

    財產險、再保險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出臺

    64家財險企業監管權下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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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印發〈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的通知》,有效統籌了財險監管資源,完善了財險公司監管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監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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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共五部分

    一、確立了改革目標;

    二、明確了基本原則;

    三、對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監管主體職責進行了劃分;

    四、厘清了銀保監會和屬地監管局的監管職責分工;

    五、明確了監管橫向、縱向聯動的主要工作內容。


        大家最為關注的核心內容在于對監管對象的劃分,劃分指標有綜合考評公司業務規模、行業影響、股東背景、機構類型、發展階段等。

    調整前

        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

    調整后

        除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外,87家財產保險公司和13家再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公司36家,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公司64家。



    《方案》也對職責分工和監管聯動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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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責分工方面:

        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屬地監管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主體職責,協同監管局配合做好轄區內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管。

        具體來看,監管主體職責包括:市場準入退出管理、非現場監測和風險分析、償付能力監管、公司治理監管、準備金監管、產品監管、資金運用行為監管、市場行為監管、信訪舉報投訴處理、現場調查、現場檢查、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監管、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并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等。

    監管聯動方面:

        通過建立監管聯動會、信息共享、專項工作交辦等機制,加強監管聯動,統一監管思路,分享監管信息,通報風險問題,形成監管合力。

        此外,《方案》還強調,改革實施后,銀保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范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動態調整。


          車老師認為:《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的印發是銀保監會高度重視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工作的重要體現,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是統籌監管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推動行業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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