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定義發布,來看看吧
導語
今年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官網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范》)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同時發布的還有中國精算師協會制定的《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
讓我們來看下《新規范》一些主要變動:
1.
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
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一方面將部分過去屬于重癥疾病,但目前診療費用較低、預后良好的疾病明確為輕癥疾病,使賠付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另一方面,也適應重大疾病保險市場發展實際,對目前市場較為普遍的輕癥疾病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規范市場行為。
2.
增加病種數量
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看下圖:

3.
擴展疾病定義范圍,優化定義內涵:
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例如:
冠狀動脈搭橋術由原定義的“開胸”規范為“切開心包”,
心臟瓣膜手術由原定義的“實施了開胸”規范為“切開心臟”
主動脈手術由原定義的“開胸或開腹”規范為“開胸(含胸腔鏡下)或開腹(含腹腔鏡下)”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的異體移植手術
4.
《新規范》什么時候開始實施?舊重疾險定義產品還能賣多久?
根據通知原有規范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也就是說從11月5日開始,保險公司不得再根據原有規范設計產品。
而舊版重疾險定義產品銷售截止日期為2021年1月31號。就是11月5日到2021年1月31號是一個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將停止售賣舊版重疾險定義產品。
5.
輕癥賠付比例增加了上限
《新規范》指出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
保險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新增新規范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6.
甲狀腺癌被剔除了?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并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如果是重癥,依然能獲得100%賠付,但如果是輕癥,則最多能獲得30%的保險金額。
7.
對之前已經購買的保單有什么影響?
在新規落地之前就買過的保單不受影響,按原條款約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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