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的判賠及防范
“開門殺”是指機動車開門不當導致騎行者撞門引起的傷亡事故。
2020年4月7日,廣西柳州屏山大道某路段,出租車司機李某搭乘乘客李女士去屏山大道途中等紅綠燈時,乘客李女士未聽從出租車司機勸阻,擅自打開車門下車,不料開門時刮倒一位電動車騎手,導致對方在送醫救治84天后不幸去世。11月27日上午,魚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出租車“開門殺”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判決結果:
一、被告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損失合計110,000元;
二、被告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公司柳江支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限額100萬元,不計免賠),限額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22,122.45元;
事故后續:
因為乘客李女士突然開門,已造成騎手身亡,屬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警方還在做進一步調查。
本次“開門殺”事件如何導致的呢?
1 駕駛員責任
出租車司機李某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10%的民事責任。
李某作為出租車駕駛員,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李某作為車輛的實際控制者,對車門具有鎖控義務,對同乘人員應在不違反交通法規的區域下車的時機選擇上具有更大的控制力,故李某確系存在未能有效制止乘客的違法行為的過錯。
2 乘客責任
乘客李女士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70%的民事責任。
乘客李女士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
3 騎手責任
受害人即電動車騎手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承擔20%的民事責任。
受害人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開門殺”事件頻現,我們該如何避免悲劇的發生呢?車老師在此總結了幾點:
1 駕駛員如何防范?
駕駛人要養成良好的停車習慣,停車時要距離路牙20~30厘米;
駕駛員應提前提醒乘車人,特別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
駕駛員本人下車前,同樣需要看清四周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
2 乘客如何防范?
乘車人盡量從右側下車。
無特殊情況,不建議后排乘客從左側車門下車。
車老師給大家推薦“荷蘭式開門法”,即開車門時用離車門較遠的手開門(左駕用右手開車門,右駕左手開),這樣會“強迫”自己有一個轉體動作,更好地觀察后方情況;推門時先推開一條縫,觀察側后方來車情況,同時也是提醒過往的騎車人:車門要開了,請注意。
3 騎手如何防范?
騎手在經過路旁停放的車輛,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時,要注意減速慢行,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防范車門突然開啟。
還有重要的一點:一定要記得配戴安全頭盔!
此次事故因出租車購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限額為100萬元,均由保險公司承擔,那么,如果司機購買的三者險的保險限額為50萬元,剩下近50萬仍然需要責任人按責任比例承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車老師建議大家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的同時,提高自家愛車的三者險保額,保證至少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