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酒駕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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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晚在河南永城發生的瑪莎拉蒂追尾寶馬車事故,致使寶馬車燃燒,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事發后司機譚某抽血化驗,酒精含量167.66,屬于醉酒駕駛,這起事故在網絡上引發了大家極大關注。

今天,車老師也想跟大家討論一起酒駕的事故,這次事故的雙方都為酒后駕車。試想,當你酒后駕車時遇到了同樣是“酒友”的他開著小車與你來了一場親密接觸,這該如何是好。
案例
2018年8月15日晚,黃某和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喝酒,期間黃某喝了幾杯自釀白酒,酒足飯飽后,黃某駕駛車輛回家途中行駛至某路段掉頭時,對向車道迅速駛來一輛二輪摩托車,小車車身右側與摩托車相撞,摩托車駕駛員陸某受傷,兩車部分損壞。
執勤民警趕到現場發現黃某與摩托車駕駛員陸某都是飲酒后駕駛。黃某抽血鑒定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5.85mg/100ml,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屬于醉駕;摩托車駕駛員陸某屬于酒駕。
在這起事故中,黃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禁止掉頭路段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陸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那么在此次事故中保險公司是否需要進行賠付呢?

交強險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駕駛人醉酒駕駛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限額10000)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限額1000)內墊付。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對于以上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商業險
根據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中規定:因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此次案件中,首先,汽車駕駛員明知醉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仍違法醉酒駕駛。第二,依據保險免責條款,酒駕屬于免責約定。第三,摩托車駕駛員未依法取得駕駛證。
所以雙方保險公司對此次事故都不予賠付。
車老師溫馨提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要以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為重。”
小知識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后駕駛: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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